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就實現這一目標提出了具體要求和任務。如何在立法工作中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標任務,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貢獻法治力量?需要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立法是黨和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國,立法必須講政治,講方向,講大局。做好立法工作,首要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秉h的領導是統領、是核心,關乎方向、關乎旗幟、關乎道路。只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立法工作才能舉對旗、定好向、走對路,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才能確保每一部法律都姓“社”,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新時代十年來,“全面依法治國總體格局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設”,“法治中國建設開創新局面”;與前十年相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新制定法律數量增加了約35%,修改法律數量增加了近2倍,通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數量增加1.5倍多。這些成績的取得最根本就在于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新征程上,我們肩負的使命任務更加艱巨更加繁重,必須進一步堅持黨的領導,確保黨的領導這一政治原則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要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用立法工作實效體現“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
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工作,做到黨和國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力量就匯聚到哪里,作用就發揮到哪里,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本屆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只要聚焦黨中央決策部署來謀劃推進,立法工作就能思路清晰、重點突出,就能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就能取得各方面配合、形成合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領悟好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吃透黨中央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自覺把立法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來考慮、來謀劃、來推進。要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認真落實黨中央批準的五年立法規劃,集中力量抓好和完成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要明確主攻方向,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把黨的領導貫穿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每一部法律都為人民而立
為什么立法、為誰立法、立什么樣的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深刻揭示出我國立法的本質要求和價值取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蔽覀凕h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人大是人民的立法機關,立法權是屬于人民的國家權力,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體現……這些都決定了我國立法必須為了人民,必須“以人民的名義”。只有把立法為民的理念融入每一次立法,才能制定出人民需要的法、人民滿意的法。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人民是立法工作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在我們這樣一個擁有14億多人民的社會主義大國,立法要妥善調整和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利益關系,在立法過程中要把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匯集起來,統籌各方利益和訴求,凝聚全社會共識,形成最大公約數。其中的每一個環節都不是憑空發生的,而是以人民為根基為前提,依靠人民,從民意中汲取營養、從民意中獲得推動力量??梢哉f,失去人民這個“靠山”,失去民意這個“源頭活水”,立法就會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徹底失去生命力。
因此,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貫穿立法工作始終。立法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進就業、教育、醫療、養老、安全、生態、環境等民生領域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代表議案建議作為編制立法工作計劃、制定修改法律的重要依據,重要法律草案印發全體代表征求意見,專業性強的法律草案印發相關專業或領域的代表征求意見。拓寬公民參與立法渠道,健全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反饋機制,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使立法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三、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不斷完善立法機制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質量的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痹绞菑娬{依法治國,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使我們的法律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依法治國不僅需要完備的法律,還需要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同,這是法律得以實施的前提。立法質量體現了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彰顯出黨和國家的為民初心,考驗著人大的立法水平。只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這一點,在每年人代會、每一次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法律時體現得尤為清晰。
新征程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任務艱巨繁重,各領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要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牛鼻子”,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要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加強調查研究和論證評估,在提高精細化、精準度、針對性上下功夫。通過調查研究準確認識和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找準立法的重點難點,探求科學應對之策。進一步重視網絡民意表達,認真歸納整理分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要豐富立法形式,既要注重“大塊頭”,也要注重“小快靈”,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更加重視法律解釋工作,及時答復法律詢問,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保持法律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相統一。還要特別加強法律制度理論研究,構建起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學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要堅持急用先行,區分輕重緩急,在保證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確保每一部法律都成為精品佳作。
四、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推動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績
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要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把作為“四個機關”的職能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把人大制度作為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優勢和特點充分發揮出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首先,有利于人大行使好立法權這一憲法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通過立法工作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鞏固和強化人民當家作主。其次,有利于進一步拉近立法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距離,在立法過程中充實民意,確保立法走群眾路線,有利于在立法工作中全面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更好集思廣益、統一思想,消除分歧、凝聚共識,夯實立法的群眾基礎。
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不是模糊的,而是具有十分明確的定位和內容。主導作用不是權力,而是責任和擔當;不是擅作主張,而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不是簡單的牽頭參與,而是在選題立項、起草調研、審議通過中都要發揮實質性統籌安排、嚴格把關、確保質量等作用。要在實踐中把握好這一主導作用的定位和內容,積極穩妥履職盡責,充分調動各部門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為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統籌安排立法項目。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法律制度的薄弱環節,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要加強組織協調,對黨中央明確要求、改革發展急需、人民群眾期盼的重要立法項目,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要主動擔責,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調動起來,形成工作合力。要嚴肅認真、盡責任地進行審議,確保法律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要發揮好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作用,防止利益偏向,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我們要在立法工作中把握好這四個方面,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程中充分發揮立法先導功能,更加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