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6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我省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重新確定如下:
廣州市61名,深圳市61名,珠海市51名,汕頭市51名,佛山市51名,韶關市51名,河源市51名,梅州市51名,惠州市51名,汕尾市51名,江門市51名,陽江市51名,湛江市61名,茂名市61名,肇慶市51名,清遠市51名,潮州市51名,揭陽市51名,云浮市51名。